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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商户哄抬菜价拟被罚10万 北京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

新发地聚集性疫情发生以来,北京的监管部门对于生活用品和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须品的供给非常看重。不管商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利用疫情的情况来哄抬物价,获得非法收益。那么,北京一商户哄抬菜价拟被罚10万,哄抬物价多少算违法?请继续阅读以下飞外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一、北京一商户哄抬菜价拟被罚10万,哄抬物价多少算违法 6月15日,北京市某市场监管局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北京某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郭某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据悉,经过调查发现郭某于2020年6月以1.3元每斤的价格购入土豆1100斤。6月11日至14日,分别以5元/4斤、3元/斤、2.5元/斤的价格将土豆分等级进行销售。随后,郭某将剩余150斤土豆价格提高至3元/斤和6元/斤分等级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一倍多和三倍多,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疫情期间,郭某某以较高进销差价率销售土豆,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二、哄抬物价多少算违法 只要进行了哄抬物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超出市场价格多少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桃花仙人是谁?唐寅,《桃花庵歌》是诗人唐寅创作的一首七言古诗。诗中诗人以桃花仙人自喻,以“老死花酒间”与“鞠躬车马前”分别代指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又以富贵与贫贱的各有所失,形成鲜明强烈的对比,表现了自己平凡真实中带有庸俗消极一面的真实内心,带有愤世嫉俗之意气。)三、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 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 哄抬价格 定性查处。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但哄抬物价的具体标准还要看各地的具体政策规定。 以上就是飞外网小编整理的北京一商户哄抬菜价拟被罚10万,哄抬物价多少算违法的相关内容。商家在售卖商品的时候是可以合理进行提价的,但是不能利用疫情的情况来哄抬物价,否则可能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