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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狂踹豪车男子已投案自首 男子酒后踹车头 车主:一脚值5万

酒后狂踹豪车,男子已经投案自首,那么投案自首会从轻处罚吗?根据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成都公安的报道,成都一男子酒后踏踢多辆豪车,是发生在2022年5月21日凌晨5点的时候,这名男子在酒后对某酒店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进行踏踢,造成不同程度的受损,这4辆车的车损预计在100万元到150万元左右,然后主动投案自首,目前这位男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故意毁坏财物症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是损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在此次事件当中,这名醉酒男子造成4辆小车不同程度上的损害,而根据警方的通报,该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触犯该法律的主体一般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表现为故意,其行为目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那么,在这件事情发生以后,该男子主动投案自首会不会减轻罪罚呢?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故意毁财物,财物须为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司财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故意毁坏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且坦白交代罪行积极赔偿损失,真诚悔罪表现等情形的,也有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

而在此案当中,这名醉酒男子造成这4辆车的损失大概在100万元到150万元之间,如果想要减轻处罚的话,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并且得到当事人的谅解,才有可能会减轻处罚。

所以,在这起案件中,这名男子投案自首,也许会从轻处罚。